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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各卷科目

  

试卷名

具体内容

试卷一

综合知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

实例(案例)分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证书分类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4年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大三学生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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